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收支管理辦法
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收支管理辦法
為規范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收支管理,加強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,保障工會工作的正常開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》和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天津市工會決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《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收支管理辦法》。
一、適用范圍
本辦法適用于天津市各級工會組織及其會員的經費收支管理。
二、經費來源
天津市工會經費主要來源于會員會費、工會事業經費、上級工會撥入的經費和其他收入。
三、經費支出
1.會員活動支出。包括會員組織活動、參加各種會議、培訓、考察等支出。
2.工會事業支出。包括工會組織工作、宣傳、教育、維護等工作支出。
3.其他支出。包括工會組織購買物資、設備、服務等支出。
四、經費審批
1.經費支出必須由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單位按照上級工會的規定,進行審批。
2.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單位應當對經費支出情況進行監督,確保經費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規性。
五、經費監督
1.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的監督,確保經費使用情況符合法律法規和規定。
2.各級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,規范經費使用,確保經費使用的安全和效益。
六、其他事項
1.本辦法所稱會員會費,是指會員按月繳納的一種會費形式。
2.本辦法所稱工會事業經費,是指用于工會組織工作、宣傳、教育、維護等工作的經費。
3.本辦法所稱其他收入,是指用于工會經費支出的其他經費形式。
4.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本辦法的宣傳教育,提高會員對經費收支管理的認識和理解,增強會員的理財意識。
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施行,為天津市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,為工會經費的使用提供了更加規范、科學的管理保障。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,加強經費收支管理,提高經費使用效益,更好地服務會員,維護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