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研項目聘用臨時合同
科研項目聘用臨時合同
為了規范科研項目聘用臨時人員的管理,確保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,我們訂立了以下科研項目聘用臨時合同。
一、合同內容
本合同由甲方(聘用單位)和乙方(聘用人員)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和其他相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簽訂。
1. 合同期限
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,至項目完成之日止。
2. 工作內容
(1)甲方根據科研項目的需要,聘用乙方為臨時人員,協助完成項目工作。
(2)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,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,提供準確的數據,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。
(3)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數據準確無誤,符合甲方的要求。
3. 工作時間
(1)乙方的工作時間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和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。
(2)乙方應保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。
(3)甲方有權根據項目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時間。
4. 工資和福利待遇
(1)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應根據甲方的規定確定。
(2)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包括:
– 基本工資
– 補貼
– 獎金
– 福利待遇
(3)乙方在簽訂合同后,應根據甲方的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。
5. 合同的解除
(1)本合同解除的條件:
– 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,需要解除本合同。
– 乙方違反甲方的相關規定,造成項目工作無法正常進行。
(2)本合同解除后,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本合同解除而導致的損失。
6. 保密
(1)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,保守科研項目的機密信息。
(2)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守科研項目的機密信息。
7. 其他
(1)本合同未盡事宜,由雙方協商解決。
(2)本合同一式兩份,甲乙雙方各執一份。
甲方:
簽字:
蓋章:
日期:
乙方:
簽字:
蓋章:
日期: